第1篇: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一)笔试确认。
入围的考生须在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统一按“_×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_×岗位笔试”格式填写,邮件发送至zhangxt@stats.gov.cn。
2.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考试程序。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9:30至11:30,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考试当日9:10之前到达考试地点报到并提交有关材料。笔试考试开始10分钟后仍未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地点。
国家统计局三里河西办公区3楼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四)笔试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笔试准备用品。
请考生自带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所需文具参加笔试。
第2篇: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在笔试、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4.考试时,考生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试完毕后取回。
5.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或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第3篇: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并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确认。
入围的考生须按电话(或邮件)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统一按“_×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_×岗位面试”格式填写,邮件发送至zhangxt@stats.gov.cn。
2.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请考生电话保持畅通。
第4篇: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2.体检拟定于2023年9月下旬进行,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未进入体检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3.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第5篇: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部分考生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