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张三
地址:X县X村X号
身份证号码:X
乙方(承租方):李四
地址:X县X村X号
身份证号码: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个人房屋租赁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X县X村的一处个人房产租赁给乙方,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建筑年代为年,房屋性质为农村个人住宅。该房屋现有设施为X,具体设施情况详见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本协议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2.租金:乙方应按照每年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每年分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的月日和月日。
三、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押金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以下为押金扣除事项说明:
1.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协议规定,押金将全额返还。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押金返还乙方。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房屋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及保养,包括X等。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导致设施损坏或房屋质量下降,甲方不承担责任。
2.如房屋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日内进行维修。如需更换设施,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更换。如因乙方未能按时维修或更换设施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租赁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支付租金或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因双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房屋设施清单及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详见附件)
甲方(出租方):张三(签字)日期:(盖章)
乙方(承租方):李四(签字)日期:(盖章)
第2篇: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出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一、协议目的
1.明确租赁房屋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为了满足的需求,向甲方租赁位于的房屋。
2.双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合理维护。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人民币元/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押金)。
2.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给甲方。
3.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的滞纳金。
三、押金及退还规定
1.押金数额: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
3.退还规定:在租赁期满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房屋维修
1.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门窗等设施的损坏维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房屋。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损坏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如续租,双方需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负责房屋及其周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纠纷解决方式: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传真、扫描或邮传送有效。
7.本协议可以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语言或文字仅供参考。
8.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
9.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应认真核对条款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1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延长租赁期限或者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双方应当在到期前或者提前终止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相关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有异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注明并报相关管理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3篇: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承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09876543
鉴于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有意租赁该房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房屋地址与描述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农村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拥有3间卧室、2间客厅、1间厨房、1间卫生间,并配备燃气、自来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租赁期满,双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分两次支付。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支付上半年租金,6月1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按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四、押金及退还规定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且在扣除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余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归还房屋,则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归还房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未支付租金部分,应按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2.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房屋的,应按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3.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费用并在保证金中扣除。
六、其他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网络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持房屋内部卫生清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清洁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张三(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承租人):李四(签字/盖章)日期:
第4篇: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姓名:张三
承租人姓名:李四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郊区村号
该房屋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房屋为两层楼,砖混结构,配有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厕所等。
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租赁期间,承租人李四需保证合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租金为每年100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每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元人民币违约金。
押金为2000元人民币,由承租人李四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满后,且承租人未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押金全额返还给承租人。
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绝改正,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正常维护和保养。如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保养义务而导致房屋损坏或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签字):张三
日期:年月日
承租人(签字):李四
日期:年月日
第5篇: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农村个人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姓名:张三
承租人姓名:李四
出租房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凤凰镇,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用于住宅用途。
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租赁合同。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付款时间及方式如下:
1.2023年1月1日前,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人民币15000元;
2.2023年4月1日前,支付第二季度租金人民币15000元;
3.2023年7月1日前,支付第三季度租金人民币15000元;
4.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第四季度租金人民币15000元。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应按照应付款项的1‰/日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押金为人民币3000元,与第一季度租金一并支付。租赁期满且承租人归还房屋后,出租人应当在7日内返还押金。如承租人未归还房屋或造成房屋损坏的,出租人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双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