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第2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小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2 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 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4.2预防工作
(1) 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可立即拨打珠海市环保局监查分局三大队电话.
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 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 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 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 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 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小。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 重点监视。
4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① 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 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 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2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3 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4 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与上级环保政府部门组成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 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健全环境应急机构。
6 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应急能力评价
7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类事件爆发。
8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甚至其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其他人员生命构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预案解释
第3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__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环保厅《关于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__]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__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__)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4-20__)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7号)要求,20__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__]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__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__)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__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__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__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20日前)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政府批示,开展造纸企业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0__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4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 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5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一、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的抢险抢修,实施救援,从而达到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损失、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指挥:
主要负责组织指挥企业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在总指挥、副总指挥都不在的情况下,带班长对突发事件有权行使指挥权。
(4)应急救援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抢救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报警(110、119、120)、上报主管部门工作。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2、装备设施及通讯联络电话:
(1)消防设备包括:干粉灭火器6台,沙子2立方米,铁锹5把.
(2)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
3、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和训练方式:
(1)职责和任务:担负企业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包括事故现场的救护、伤员的救治,重要资料、票证、物资的抢救等。
(2)训练: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企业训练计划,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经常化的训练。
4、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1)组建领导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人员的培训等。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防范措施。
(3)根据上级规定,落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清除。
(4)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根据计划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在案。
(5)各班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6)设备的使用坚持科学管理、正确使用、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5、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
(1)火灾事故:以企业消防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2)水灾事故:以企业防汛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3)治安事故:以企业治安防范预案的各项规定措施组织实施处置。
(4)地震事故:本企业所属地区发生高强度地震的概率很小,所以企业结构、建筑物倒塌的可能性很小。
应急处置原则:
发生地震时,将引发企业各岗位的全方位事故发生,因此要求指挥员要全面地考虑企业及周围环境的统一救援行动的展开。此时,救援队伍要及时赶赴各个事故现场,可能发生人员少而不能全面顾及的情况,此时救援队伍要听从指挥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应首先去处理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事故,并组织员工有序地撤离危险地带。
震灾时的特殊情况:
一是紧急停止作业。震灾发生时,总指挥在安排职工进行有序撤离时,应迅速做好各岗位的紧急停止作业工作,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防护工作,在得到指挥员命令或个人生命将受严重威胁时,才可撤离岗位。
二是停电。震灾发生时,极有可能造成企业停电,企业备有柴油发电机,必要时可迅速启动为救灾设备、重点设备事故、照明系统送电。企业宜配备便携式事故应急照明灯,以便于夜间的抢险、抢修工作。
三是停水。停电可能导致停水,企业宜常备有清洁的饮用水,以备急用。
6、现场医疗救护
(1)企业人员应掌握简单的救护措施、方法。
(2)在灾害发生时,企业人员应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及时抢救遇险及受伤的同伴。
(3)受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4)在灾害发生时,应坚持合理分工、及时救治、联合行动、自我保护的原则。
7、紧急疏散
在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应首先判断灾害的危险性,并根据情况有序地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在疏散过程中,应要求企业人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并对老、弱、病、幼重点帮助。
二、消防灭火预案
消防工作是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为有秩序迅速调集企业员工和企业的消防设备、能有效的应付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达到及时控制火势蔓延,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本着“初期火灾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1、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职责:
企业灭火现场设灭火总指挥,下设灭火组,抢救组、警卫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1)总指挥:
职责:在火灾发生时,负责企业灭火组织的指挥,人员的协调、物资的调配和外援力量工作的布置。
(注:当火灾突发,负责人因故不在岗位时,由副厂长或各班组的带班长代行其职责。)
(2)灭火组:
分工:备有灭火器、铁锨、湿棉被。
职责:在灭火现场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火场的灭火。灭火组全体人员在灭火现场一定要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贯彻“速战速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
(3)抢救组:
职责:负责在火灾发生时,抢救可能抢出的物资,并对伤员进行救护。
(4)警卫组
职责:负责重点部位和火灾现场的警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告知附近车辆来客及四邻远离现场。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根据指挥员指令,采取警卫措施。
(5)通讯联络组
职责:负责在火险发生时保障通讯联络的畅通。负责向上级报告,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负责指挥员命令的传达及外援力量的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向火场运送灭火器材,调动运输工具,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并同时负责灭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火灾的扑救
(1)报警信号的规定
A报警器连续报警五分钟。
B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报警或喊火警。
当发生火灾时,当事人应迅速利用就近报警。负责通讯联络组的成员应迅速判明火灾发生的区域,报告指挥员,电话报火警,并上报厂长。应人人牢记火警电话“119”,并保证企业电话畅通。
(2)组织方法及分工
当接到火灾警报后,指挥员应冷静沉着,首先组织抢救组人员迅速准确地弄清起火区域和部位,了解燃烧的物质,火灾的大小,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判断调动力量配置灭火器,下达灭火指令。
各小组应根据指挥员指令和自己担负的职责,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同时地展开工作。
(3)外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当有外援力量到达后,通讯联络组应负责接待工作,应弄清外援力量的人数,是否携带灭火器具,携带何种灭火器具,是否有灭火战斗的经验等等情况。然后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布置其工作。现场全体抢险人员一定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不能我行我素。